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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什么是债券的回购结算制度?

答:沪市: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相关资料图)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回购交易达成后,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是指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027. 深交所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如何申报?

答:交易起点: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特定债券不受限制);

成交价格: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申报类型: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定价申报;其他申报。

协议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内容。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但在对手方提交匹配的申报后不得撤销。深交所对约定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各项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协议大宗交易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深交所按时间优先顺序进行成交确认。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的要求。

交易申报时间为:9:15-11:30、13:00-15:30。

028. 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做债券质押式回购?

答: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开通的证券账户参与交易所国债逆回购交易。即通过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到期获取一定的收益。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029. 深交所特定债券转让规则如何?

答:①特定债券简称前冠以“H”字样,以全价方式计价。

②受让特定债券须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受让特定债券的风险知悉书》且必须为合格机构投资者。

③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成交申报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不设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030. 投资者如何参与交易所的债券交易?

答:投资者参与深沪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目前主要是通过深圳、上海市场A股账户进行。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港澳台居民、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境内法人、境内非法人机构,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账户开立业务。具体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变更及销户等业务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相关规定以及各券商的业务办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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